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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专业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6-05-05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深化专业内涵建设,加强专业建设经费的管理,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十二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结合我校专业建设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开展专业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影响本科专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综合改革的活动经费。

2.专业建设经费的资助范围:

(1)支持国家级、省级、校级特色(示范)专业建设,每个专业分别资助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鼓励各学院申办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和我省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支持获批新办专业建设,每个专业资助10万元;

(3)支持新获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相关专业建设,每个专业资助40万元;

(4)支持新获批教育部 “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建设,每个专业资助40万元;

(5)支持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每个专业资助150万元;

(6)支持国家各行业专业教育评估,每个专业资助100万元。

二、专业建设经费支出细则

1.支付专业实践基地建设费用,应具有实践基地建设协议。

2.支付版面费应提交录用证明;支付出版费应提供出版合同;支付专利费用应提供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3.支付专业梯队培养费,应提交通知书及培训学习计划。

4.购置材料费、办公用品及耗材等,应提供收款单位开具的所购物品的明细清单。

5.专业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数据库、软件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所购物品由学校指定部门统一管理,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6.参加与专业建设有关的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需有会议通知或邀请函。

7.对于由专业建设经费报销外单位人员的差旅、会议等各项费用(不含专家咨询费用),一般应有我校的邀请函。否则,非我校人员发生的费用不得报销。

三、专业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1.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公开、民主、科学的原则,充分调动学院、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梯队其他成员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专业建设的顺利实施。

2.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专业负责人、教务处、计财处具体负责管理。

3.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专业负责人负责对专业建设的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核及日常管理等。

4.专业负责人应根据专业建设计划,对建设经费的使用做出具体的年度预算安排,并报教务处批准。

5.建设经费采取分期拨款方式,先拨付2/3,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1/3。

6.中期检查未达到预定目标或不合格的,令其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然不达要求的,学校将取消专业建设资格,不再投入建设经费,并酌情追回已资助的经费。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1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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