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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16-05-05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校课程建设与管理,突出我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原则

1.采取“先行建设,择优培养,重点扶持”的措施,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逐步建立起以精品课程为主的课程建设体系的良性发展机制。 

2.形成由课程主讲教师负责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队伍。

3.教学内容要体现科学性、先进性,紧密结合本学科领域的最前沿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与内容,加大综合性、设计型、创新性实验的比重。具有先进的教学实验室及相关设施和条件的支撑。

4.在教学过程中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5.选用高水平的优秀教材,也可以自行编制相关教材或使用国外优秀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6.健全和规范课程教学管理。

二、精品课程申报条件

1.在学校连续开设三年以上的本科各专业的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等,基础相对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大。

2.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并应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

3.申报课程应有一个结构合理、教学整体水平较好的教师梯队(原则上不少于5人)。

4.已经有可供上网的有关教学的电子媒体,如教学课件、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

5.具有完备的教学实验条件。

三、精品课程申报立项的程序 

1.申报时间为每年四月份。 

2.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由课程主讲教师提出申请,报所在学院(系)。

3.所在学院(系)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确定院(系)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学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报教务处备案。

4.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院(系)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精品课程,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5.经过一年的建设后,从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选择优秀项目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评选。

6.国家级精品课程从省级精品课程中评选。

四、精品课程管理

1.学校对精品课程实行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

2.学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课程负责人必须保证将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案、习题、教材及参考书、教学现场录像等资源通过校园网开放,并负责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精品课程被视为职务作品,该课程在享受“精品课程”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同时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学校对精品课程提供相应经费支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8年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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