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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科研奖励办法

时间:2015-09-09    浏览量:

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科研、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的积极主动性,提高学生的实践、科研、创新能力,激励学生对学习、工作、生活的热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科研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一、奖励种类和奖励标准

(一)学术论文奖励

1、奖励条件 

(1)论文必须符合学院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对提升我院学科、专业在全国的排名和学术影响力有促进作用;

(2)在国家正规的期刊上以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 

(3)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

(4)研究生毕业要求发表的论文除外,不算入奖励范围,此奖励为第二篇及以上论文。

2、奖励标准 

每篇奖励0.1万元

(二)文学艺术作品奖励

1、奖励条件 

(1)由本人原创且在任何媒体、刊物发表或出版的小说、诗歌、散文、民间文学等体裁的,内容为反映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主旋律的优秀作品。

(2)作品必须以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 

(3)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

2、奖励标准 

每篇奖励0.03万元,省级及以上主要媒体每篇再奖励0.05万元。

(三)竞赛类奖励

1、国家“挑战杯”、“节能减排”、“创青春”等竞赛:一等奖0.3万元,二等奖0.2万元,三等奖0.1万元。

2、山西省“兴晋挑战杯”、“ 节能减排”、“创青春”等竞赛”:一等奖0.2万元,二等奖0.12万元,三等奖0.08万元。

3、报名参加“挑战杯”、“节能减排”、“创青春”等竞赛:每支队伍0.05万元。

4、参加省级及以上思辨类竞赛获奖团队:0.1万元。

二、评奖办法 

(一)评奖程序

1、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或团队按照本办法要求提出奖励申请,并将符合奖励办法的相关材料(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的复印件)、获奖证书、报名表等汇总后报学院团委(学工办)。 

2、审核和认定。学院党政办公室汇总材料后,由学院组织相应机构进行审核和认定,提出奖励额度建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3、审批和公示。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奖金预算计划审批后,学院以一定方式将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布。如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五天之内向学院党政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

4、兑现奖金。奖金由学院按照学校财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

(二)同一成果在同类奖励种类中不重复奖励,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择其最高奖进行奖励。

(三)如发现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将撤销其奖励资格,追回颁发的奖金,并予全院通报。 

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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